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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這個病毒昌亂、流感並起、身心混戰、人心惶惶的年代,一個噴嚏即可吸引目光,一聲咳嗽便能驅散人群,為了不讓緊張與恐懼佔據了美好的生活,試著多一分的了解,才能少一分的恐懼,歡迎加入「神盾特勤隊」,我們上課囉。

「疾病管制署」網站傳送門 :    https://www.cdc.gov.tw/

隨著COVID-19國際疫情日漸嚴峻,預期2020年底至2021年初之入境旅客數將增加,為避免因人流移動而增加感染風險,且為維護航空防疫及我國防疫安全,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,自2020年12月1日起,旅客登機前若無法取得COVID-19核酸檢驗報告之入境檢疫程序如下:

適用對象:

1.本國人

2.持居留證之陸港澳人士

3.持居留證之外籍人士

適用條件:

1.緊急協處個案:二親等內親屬死亡或重病、專案緊急就醫

2.來自指揮中心公布「無法自費取得COVID-19核酸檢驗報告國家」

3.部會專案對象經指揮中心同意者

4.其他經指揮中心公布之對象

不符適用條件,切結具體事由後入境,若查違規依法裁罰

無核酸檢驗報告的旅客,事先須徵得航空公司同意載乘

出示「旅客入境檢疫切結書」正本及相關佐證文件(未完成申請程序而逕自返臺者,抵臺後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58條與第69條處以罰鍰)

完成「入境檢疫系統」線上健康申報(線上申報時,於「持有登機前3天內之 COVID-19檢驗報告」的欄位應勾選「」)

配合搭機防疫規定(1.不得私自更換座位 2.使用航機指定廁所 3.全程佩戴口罩,避免與他人交談)

手機健康申報憑證審查

主動出示旅客入境檢疫切結書與佐證文件

檢疫人員判定旅客是否有症狀

☑有症狀者,依檢疫規定辦理,1.後送就醫或機場就地採檢2.不符合適用對象及條件者,依法裁罰且不得請領防疫補償

☑無症狀者,是否符合適用對象及條件(不符適用條件逕自返臺者,於入境檢疫切結書切結後得先行入境,並配合機場自費採檢等後續防檢疫相關措施。前述事由如經評估不符相關例外狀況,疑涉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58條第1項第2款規定,得依法裁處。)

☑符合規定者

1.部會專案對象依專案辦理

2.其餘旅客應依疾病管制署指示進行自費檢驗

3.採檢後返回居家檢疫地點,續完成檢疫措施

☑不符規定者

依法裁罰且不得請領防疫補償

移民官或檢疫人員必要時查看旅客核酸檢驗報告

另外,我們都應該做好手部衛生與咳嗽禮節,出門時若無法保持社交距離,請全程佩戴口罩,保護自己也保護旁人。

那麼這支影片到這裡就要結束囉,如果喜歡我的影片,記得點讚留言訂閱,並且開啟小鈴鐺,我們下次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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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元楷YuanKai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